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7家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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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7家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2022-09-21 19:49:00
9月2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7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7家新三板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出具警示函。
  上述7家公司分别是安徽紫荆花墙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摘牌紫饰”)、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摘牌志育”)、安徽协同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协同轴承”)、安徽省绿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ST绿福”)、安徽省抱儿钟秀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摘牌钟秀”)、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ST九华山”)、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摘牌金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多家公司面临新三板摘牌风险或将终止挂牌。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等,摘牌紫饰已于2022年9月20日终止挂牌;摘牌钟秀、摘牌金园、摘牌志育将于9月22日终止挂牌。协同轴承、ST绿福也已多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安徽证监局指出,经查,截至2022年4月30日,上述7家公司均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上述7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安徽证监局提醒相关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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