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允许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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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允许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
2023-02-28 20:54:00
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允许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今年2月初,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当中明确提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合理住房需求释放,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此次南京出台的政策涉及公积金提取和购房相关内容,是最近两年各地公积金支持购房的重要体现。此类政策有助于增加购房者的首付能力,降低了购房成本。”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以来,已有包括福建、惠州、珠海、中山、青岛、海南、梅州、云浮、六安、南京等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购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一人购房全家帮,对于降低购房资金压力、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产生了积极作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允许其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有利于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住房需求的释放。”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向记者表示,“另外,对于意愿减少贷款支出的购房者来说,提取公积金补充了额外资金,能够提高了购房首付比例。”
  买新房、二手房均可提取
  根据《实施细则》,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在办理提取流程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
  《实施细则》当中明确,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由南京市房产局按资金监管要求拨付资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南京市房产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京市房产局还会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过去很多城市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限定于新房。而此次南京针对二手房也出台了积极的政策,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在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做了更大突破,也惠及了更多购房需求。”严跃进表示。
  陈文静介绍,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2022年以来多个城市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一人购房全家帮”、 支持“商转公”贷款、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等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支持力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率。
  “短期来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支持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或继续扩围。”陈文静说。
  超20省市允许公积金付首付
  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开始,已有包括福建、惠州、珠海、中山、青岛、海南、梅州、云浮、六安、南京等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购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以降低购房资金压力。
  中指研究院监测的数据,允许购买商品住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城市持续扩围,到目前为止,累计有二十余城出台了相关政策。
  其中,2022年3月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明确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的条件下,购房职工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去年6月,珠海市印发《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提出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即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2022年9月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
  所谓“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规定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一步明确,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时间在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
  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当前各地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激活政策,包括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商业贷款允许转为公积金贷款等,这进一步体现了当前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严跃进表示,“尤其是允许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在满足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方面,能够大大减少购房资金压力,对于提振市场交易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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