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间,
利柏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
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柏特工程”)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上海
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
利柏特工程存续,
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
利柏特工程承继。近日,公司已取得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登记通知书,至此,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