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精简“两类机构”注册要求 年初首笔熊猫债发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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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精简“两类机构”注册要求 年初首笔熊猫债发行落地
2024-02-02 20:23:00
“政策铺路,实践紧跟。”2月1日,2024年首笔国际开发机构熊猫债落地,新开发银行最新在银行间市场发行60亿元人民币的5年期熊猫债。就在半个多月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刚刚在此前试行规则基础上,修订公布关于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简称“两类机构”)的债券业务指引,精简定向发行相关要求,进一步支持两类机构在境内债市融资。
  机构认为,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熊猫债的意义更加深远,不同于跨国企业发债的市场化行为,“两类机构”还肩负官方属性,筹资投向多流入各国或地区的重要基建等领域,有利于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一直以来,持续吸引外资发行熊猫债的原因,不仅仅是融资成本的相对优势,更关乎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便利化程度的大幅提升。
  精简“两类机构”定向发行信披要求允许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
  日前,交易商协会公告称,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组织市场成员对《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简称“《指引》”),经2023年11月29日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位评级机构资深研究员对新华财经分析称,《指引》对定向发行的部分“条款”作出简化,删减部分注册要件的信披要求,改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比如一些涉及所在国家(地区)出具的数据说明和证明函件等,有利于提升发行效率。同时,《指引》对中介机构管理提出更精细化要求,强调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并明确“两类机构”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
  从注册发行流程与信披要求方面来看,最明显的变动是精简了“两类机构”定向发行债券注册文件要求,目前的注册要件包括注册报告、推荐函、定向发行协议或募集说明书、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与修订前的指引相比,本次《指引》删去了近两个财政年度财务报告或经济数据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其所在国家(地方)的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同意函等文件要求,改为“可与定向投资者约定其他信披文件,不作为注册要件。”
  德意志银行中国债务资本市场主管方中睿(Samuel Fischer)对新华财经表示,“修订后的指引不再要求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在每期发行前报送当期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两类发行人拟在银行间市场面向全市场发行债券时,在接受注册后12个月内,发行人可以自主发行。12个月后,发行人也可在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后,于剩余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 此外,这两类发行人拟定向发行债券时,发行人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
  从中介机构管理方面来看,《指引》指出,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一家牵头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应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经验。其他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具有境内债券承销经验,并符合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
  《指引》还要求,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中至少一家须在外国政府类机构或国际开发机构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有其他必要安排,以确保其具备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的能力。此外,在注册额度内分期发行债券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
  在前述《指引》施行之后,迎来首笔实践案例。2月1日晚间,新开发银行宣布,最新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的5年期熊猫债券。这笔交易是多边开发银行2024年首次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券。
  “规模最大的5年期熊猫债券的成功发行是新开发银行的一个关键时刻。” 新开发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马磊立说,此次发行反映出市场对新开发银行致力于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解决方案的认可,期待进一步加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为成员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作出进一步贡献。
  近年来,为适应日益壮大的熊猫债市场发展需求,金融管理部门和基础设施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持续完善熊猫债市场各项制度,这也是熊猫债领域除了成本优势以外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和规则方面的支持,使得熊猫债市场投融资便利性明显提升,随着相关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执行细项、定价流程更符合境外发行人习惯,熊猫债市场规模与国际化接轨程度将稳步提高。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相关措施包括健全境外机构境内发行熊猫债统一的管理办法,细化各类境外机构熊猫债分层分类标准,提高高资质发行人注册发行便利性;取消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统一规范境外投资人债券市场账户与资金管理要求;对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则进行了跨市场的统一规范等。
  熊猫债发行兼具“政策与成本”利好境内债券融资或外资青睐
  据新华财经统计,截至2024年2月1日,我国熊猫债发行规模累计达到8073.9亿元,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此前三年的发行量分别为1064.5亿元、850.7亿元和1544.5亿元,保持在年度发行量的高位水平,2023年发行规模更是创下历史新高。2024年初,市场已发行271亿元熊猫债,主体包括新开发银行(60亿元)、光大水务(15亿元)、蒙牛乳业(174亿元)、北京控股(20亿元)和越秀交通(2亿元)。
  按发行市场划分,2023年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规模均有所增长,银行间市场仍为熊猫债发行的主要场所。2023年,33家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合计发行了83只、总规模为1430亿元的熊猫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加73.3%,占比达93%。同期,5家发行人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了11只、总规模为114.5亿元的熊猫债券,交易所市场份额占比提高至7%。
  熊猫债发行人可以分为四类,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截至2024年1月12日,与前述《指引》相关的发行人方面,共有9家外国政府类机构和4家国际开发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熊猫债。
  其中,外国政府类机构代表性发行人包括波兰、匈牙利、菲律宾、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等,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则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亚洲开发银行(ADB)、新开发银行(NDB)、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含下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
  近年来,“两类机构”已经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949.6亿元熊猫债。
cdbe0eb4f7be4cc39f10d0063ba38b72.png  从发行主体来看,新开发银行在2024年之前累计发行11笔、共计415亿元熊猫债,在本次年度首发之后,该机构发行的熊猫债规模已达475亿元,占前述“两类机构”发债总和的50.02%,是“名副其实”的熊猫债主要“官方”发行人之一。
  从时间脉络来看,2023年共有3家国际开发机构和1家外国政府类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规模共计160亿元,其中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财政部发行了35亿元可持续发展人民币债券。此外,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两类机构”的熊猫债规模分别为165亿元、140亿元和100亿元。
  从承销机构来看,为“两类机构”发行熊猫债提供承销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我国“四大行”,以及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法巴银行等主要全球性银行。
  据方中睿介绍称,近三年前,德意志银行曾协助新开发银行发行首笔用于支持新兴市场国家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熊猫债。“彼时在发行期间参考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债券)实践标准及《可持续发展投融资支持项目目录》(中国),为金砖国家落实十七个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解决方案。”方中睿回忆称。
  从评级业务来看,中诚信国际主权与国际业务评级总监张婷婷对新华财经表示,“自2015年熊猫债市场进入快速发展以来,中诚信承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大量公开发行熊猫债的评级工作,2015-2022年公开市场占有率始终维持在60%以上。”
  “其中,承做业务涉及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主体的项目包括,2015年大韩民国发行的首单主权国家熊猫债、2016年新开发银行发行的首单多边机构绿色熊猫债,以及2016年波兰共和国国库发行的首单欧洲主权国家熊猫债。”张婷婷介绍称。
d21af564ece040c8b8a7e744c202f381.png  实际上,我国熊猫债市场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是“萌芽”阶段,时间轴为2005年-2009年。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我国正式对境外机构开放债券发行市场。
  2005年10月14日,亚洲开发银行(ADB)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分别发行了10亿元和11.3亿元的熊猫债,期限均为10年,票面利率分别为3.34%和3.40%,这是境外机构在我国第一批成功发行的熊猫债。随后,2006年11月15日,国际金融公司继续在我国发行一笔8.7亿元熊猫债,票面利率3.20%,期限为7年。而亚洲开发银行也在2009年12月4日再次发行一笔熊猫债,金额为10亿元,票面利率4.20%,期限为10年。
  第二是“暂停”阶段,时间轴落在2010年-2013年。这四年,我国市场上没有熊猫债的发行,主要原因是彼时的中国利率水平相对较高,融资成本使得模式并不“划算”。
  第三是“重启”阶段,时间轴落在2014年-2015年。这一时期迎来了熊猫债发行主体类型的明显丰富、发行方式多元化和发行场所的扩容。具体来看,除了国际开发机构之外,新增境外企业、境外商业性金融机构、外国主权政府等新的发行主体;同时,除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境外机构也可以在上交所或者深交所发行债券;此外,发行方式也从公开募集扩大至“非公开方式”。
  第四是“飞跃”阶段,时间轴便是2016年至今。随着我国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举措的不断完善,熊猫债市场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美联储持续加息、中美利差倒挂加深等市场因素,“人民币贷款”性价比不断攀升,2023年全年的熊猫债发行量达到1544.5亿元,较2022年大涨81.55%。
  2023年10月,人民银行曾在2023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中指出,将提升人民币融资货币功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境外贷款等融资类业务。支持更多境外央行、国际开发机构、跨国企业集团等优质发行主体在境内发行“熊猫债”,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更多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证券。
  “在美国大概率步入降息周期、我国经济有望在政策推动及需求释放下复苏的背景下,中美利差或不断收窄,但人民币低融资成本优势有望在2024年延续,有助于熊猫债市场继续扩容。”张婷婷对新华财经表示,监管政策的持续鼓励及相关市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也将提升境外发行人的融资意愿。
  方中睿也对新华财经指出,“熊猫债市场发展会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作为外资企业的融资工具,熊猫债开启负债端人民币使用途径,未来进一步加强人民币融资货币属性,需要持续完善配套服务和政策,打通外资机构在全球贸易结算余额管理和跨境投融资等环节的良性循环。”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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